发布日期:2012-05-31
一、专利资助的依据:
为鼓励和推动我区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发明创新,增强专利意识,促进全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。
二 、申报条件:
资助的对象,其专利申请地址(以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申报的地址为准)在我区范围的法人或居民。
三、应提交材料:
1、《高明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》;
2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/专利证书;
3、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凭据;
4、申请人为法人的,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、社团登记证;申请人为公民的,提供个人身份证明;
5、提供帐户名与专利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帐号。专利申请人不止一个的,需提供全部申请人签名共同认可的银行帐号;
6、申请PCT的,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申请受理文件、PCT申请(官费部份)费用凭据。
四、补助范围和标准:
1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:申请PCT的,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;
2、专利授权资助标:对获得美国、日本、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,每件给予资助25000元;对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,每件给予资助15000元。
一项发明专利同时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,最多可申请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。
本信息来源于:高明区知识产权网